各鎮黨委,各黨工委,市委各部辦委室、市級國家機關各辦局中心和各人民團體黨委、黨組、黨總支或黨支部: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助力沖刺百強縣市的若干措施》(廣政發〔2022〕6號,以下簡稱“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精神,經部領導研究同意,定于近期開展今年的項目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1.用人單位申報:2024年9月6日-9月25日。
2.各審核單位匯總上報:2024年9月26日-10月9日。
3.逾期未申報的轉至下一年度受理。
二、申報對象
符合“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具體項目相關條件的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
三、申報事項
1.人才購房補貼。“四上”企業引進的首次在我市購買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領職稱人才,工作滿1年,服務期不低于5年。
2.人才生活補貼。申領人需符合工作滿1年的條件。本次申領補貼對應時間段,事業單位為“2024年1月-2024年10月”,“四上”企業為“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3.人才交通補貼。申領人需符合工作滿1年的條件。
4.人才父母養老補貼。申領人需符合工作滿1年的條件。
本次申領補貼對應時間段為“2024年1月-2024年10月”。
5.人才文體服務。申請人需符合工作滿一年的條件。
6.儲備急需緊缺人才獎勵。人才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實際工作滿1年。
7.其他政策資助。免費定點住宿、研發基地補助、實習補助、推薦見習(實習)獎勵、頂尖人才獎勵等,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并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申報程序
1.“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中的各類申報項目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申報,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規定證明):
(1)《“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項目申報表》(個人或單位)
《“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項目申報匯總表》;
(2) 申請人身份證(護照)、學歷證、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銀行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單位聯合市直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的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審查意見,審核通過后,將《“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項目申報表》(個人或單位)、《“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項目申報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委人才辦。
3. 市委人才辦對各審核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按相關程序提請集體研究,報市政府同意,資金由市財政撥付。
五、申報要求
1.請各受理審核單位具體負責“廣水市人才新政十條”項目申報的同志認真研讀政策文件,學深悟透政策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及時準確回應相關申報單位和人才的政策咨詢,有疑問的請及時與市委人才辦溝通。
2.各受理審核單位要廣泛宣傳政策并抓緊組織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仔細核算需撥付的項目資金,切實履行初審職責。市財政要落實常態化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確保按時兌現獎補資金。
3.各受理審核單位和相關職能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做好申報和復審工作,既要嚴格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又要對符合政策的用人單位、人才給予支持幫助,確保人才政策應享盡享,充分釋放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