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
2.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于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18〕5號);
3.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4.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5.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20〕2號)。
二、受理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含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開辦公司)的城鄉勞動者(含外地來鄂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畢業生);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7.返鄉創業農民工;
8.網絡商戶;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含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未結清貸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貸款標準
1.符合條件的創業就業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開辦公司)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2.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上限為3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1.湖北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離)婚證(原件各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辦或廣水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
咨詢電話:6258898
一、政策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
2.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于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18〕5號);
3.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4.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5.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20〕2號);
6.《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
二、受理條件
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應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根據實際情況可參照合作創業或小微企業執行。
對招用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未達到創業擔保貸款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每人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三、貸款標準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500萬元,對貸款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貼息,省級財政按1%給予獎補。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四、申請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原件1份);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3.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4.職工花名冊(原件1份);
5.企業與新招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五、辦結時限
7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辦或廣水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
咨詢電話:6258898
一、政策依據
1.《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46號);
2.《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29號);
4.《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8〕47號);
5.《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2021〕3號);
6.《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
7.《省人社廳等11部門關于深入實施“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36號)。
二、受理條件
1.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
2.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各類返鄉創業人員5年內在本地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以上創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4.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5.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6.返鄉人員外出證明和帶動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請返鄉創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以上申請信息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可查的,不應要求申報者再提供。
四、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七、辦理方式
網辦或廣水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
咨詢電話:6258898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第十一條;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第十二條;
3.《省人社廳 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44號)。
二、受理條件
在畢業學年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三、補貼標準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四、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其所屬院校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廣水市公共就業超市
咨詢電話:623457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4〕38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
二、受理條件
1.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實現靈活就業且辦理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
3.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
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
四、申請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
二、受理條件
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補貼標準
按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人員名單;
2.勞動合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2〕47號);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號);
3.《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52號);
6.《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5號)。
二、受理條件
用人單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三、補貼標準
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考勤記錄;
2.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3.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7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0〕71號);
3.《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扶貧辦關于開展精準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6〕10號)。
二、受理條件
女性年滿四十周歲或者男性年滿五十周歲的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失地農民;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2.申辦人員戶口簿;
3.申辦人員身份證;
4.申辦人員2寸照片(2張);
5.人員類別證明材料:
①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本人承諾書及社區調查;
②失地農民:本人承諾書、被征地安置補償協議書或村證明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③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年檢合格的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④殘疾人:年檢合格的殘疾人證;
⑤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社會福利院及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⑥脫貧人口:扶貧手冊;
⑦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四、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2.《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52號)。
二、受理條件
單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
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
2.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2.《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二、受理條件
1.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且辦理了就業登記;
2.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
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
四、申請材料
現場填寫《湖北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2.《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二、受理條件
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
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四、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
2.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確定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7號);
2.《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0〕71號)。
二、受理條件
1.勞動年齡內,即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通過各種形式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申請材料
1.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實現靈活就業的,提供個人承諾書;
2.湖北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
3.申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申辦人員2寸照片(2張)。
四、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審查→發放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7號);
2.《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0〕71號)。
二、受理條件
1.勞動年齡內,即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通過各種形式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
2.湖北省錄用人員就業登記冊;
3.被錄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被錄用人員2寸照片(2張)。
四、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審查→發放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7號);
2.《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0〕71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3號)。
二、受理條件
1.勞動年齡內,即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于失業狀態。
三、申請材料
1.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畢業證(肄業證)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
2.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需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由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注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要提供);
4.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
5.戶口簿;
6.申辦人員身份證;
7.申辦人員2寸照片(2張)。
四、辦結時限
3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申請→審查→發放
七、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8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號)。
二、受理條件
培訓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有培訓意愿的勞動者開展的不少于42個課時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包括GYB、SYB、IYB、EYB和網絡創業培訓)。
三、申請材料
1.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教學計劃表(原件1份);
3.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花名冊(原件1份);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1份)或聘用證書(復印件1份)。
以上申請材料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查詢的,可不再提供。
四、辦結時限
3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一)申請
培訓機構提交開班申請。
(二)受理
核驗培訓機構提供資料是否齊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對培訓機構的開班資質、參訓學員條件、教師資質、教學計劃等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駁回。
(四)存檔
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方式
網上受理: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
窗口受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二、受理條件
1.培訓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有培訓意愿的參訓者開展不少于42個課時的就業技能培訓;
2.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3.提交了開班申請并經確認。
三、補貼標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200元/人至2000元/人,具體專業(工種)補貼標準見《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參照表》,其中,對培訓后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
四、申請材料
1.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
2.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提供代為申請協議書(原件1份,項目制培訓或免費開展培訓的無需提供);
3.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
4.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原件1份,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
7.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以上申請材料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查詢的,可不再提供。
五、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一)申請
培訓機構提交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
(二)受理
核驗培訓機構提供資料是否齊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對參訓學員考勤情況、結業情況、學員身份以及培訓機構開班情況、補貼標準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駁回。
(四)存檔
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八、辦理方式
網上受理: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
窗口受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號)。
二、受理條件
1.培訓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有培訓意愿的參訓者開展的創業培訓(包括GYB、SYB、IYB、EYB和網絡創業培訓);
2.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
3.提交了開班申請并經確認。
三、申請材料
1.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
2.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提供代為申請協議書(原件1份,項目制培訓或免費開展培訓的無需提供);
3.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
4.創業初期(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創業者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或營業執照編號;
5.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原件1份);
8.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以上申請材料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查詢的,可不再提供。
四、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六、辦事流程
(一)申請
培訓機構提交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二)受理
核驗培訓機構提供資料是否齊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對參訓學員考勤情況、結業情況、學員身份以及培訓機構開班情況、補貼標準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駁回。
(四)存檔
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方式
網上受理: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
窗口受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二、受理條件
1.對企業新錄用的符合條件的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不少于42個課時的培訓;
2.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3.提交了開班申請并經確認。
三、補貼標準
崗前培訓補貼標準為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200元/人至2000元/人)的50%。
四、申請材料
1.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2.企業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
3.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
4.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原件1份,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并提供打卡記錄的無需提供);
7.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以上申請材料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查詢的,可不再提供。
五、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一)申請
企業提交崗前培訓補貼申請。
(二)受理
核驗企業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對參訓學員考勤情況、結業情況、學員身份以及企業開班情況、補貼標準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駁回。
(四)存檔
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八、辦理方式
網上受理: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
窗口受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一、政策依據
1.《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第五條,第二十一條;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二、受理條件
1.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按規定參加就業創業培訓;
2.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3.與培訓補貼同時申報。
三、補貼標準
對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參加培訓期間,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天×培訓天數。對非全天培訓,按照1天6課時計算生活費補助。
四、申請材料
1.就業創業培訓期間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原件1份);
2.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部門可協查的無需提供)。
五、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一)申請
培訓機構提交生活費補助申請。
(二)受理
核驗培訓機構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對培訓機構提交的參訓學員身份、生活費補助標準等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通過,審核不合格的予以駁回。
八、辦理方式
網上受理: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
窗口受理: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一、政策依據
1.《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2.《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
二、受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四、申請材料
提供社?
五、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1.窗口受理時,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核發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并告知原因;
2.網上辦理時,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后,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核發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并告知原因。
八、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7號窗口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實施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30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
二、受理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參保企業上年度末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符合條件的企業;
3.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申請材料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行免申即享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五、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7號窗口,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咨詢電話:0722-6380339
六、其他說明
特別程序總時限:30日(因此事項審核、公示、撥付的程序涉及多個單位完成,故在辦理時會有延時)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
3.《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7〕34號)
4.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
二、受理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企業在職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的;
2.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三、補貼標準
對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申請材料
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表
五、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八、辦理時間
每月1-15日,網上受理申報,辦理時間24小時/天。
九、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行政服務大廳人社7號窗口
咨詢電話:0722-6380339